根据《广东省面向中小学生校园学习类APP管理暂行办法》(粤教工委〔2019〕4号),广东省对6月1日以来申报的校园学习类APP进行审查,审查情况及审查评估指标说明予以公示(附后)。
公示期自6月21日至6月23日,共3天。
如对公示内容持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广东省教育厅教育督导室反映,反映问题和情况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原则。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单位真实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否则不予受理。
广东省教育厅
2019年6月21日
广东专插本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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