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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专插本 >试题题库 > 民法 > 2023年广东专升本民法备考第三期——简答题

    2023年广东专升本民法备考第三期——简答题

    2022-09-26 09:33:01    来源:广东专插本    点击:

    【导语】民法是广东专升本考试非常重要的一门,很多同学都需要了解考试题目,关于2023年广东专升本民法备考第二期——简答题,一起来看看吧。

    2023年广东专升本民法备考第三期——简答题

    身体权的法律特征

      1、身体权是公民维护其身体完全并支配其肢体、器官和其他组织的具体人格

      2、身体以公民的身体及其利益为客体

      3、身体权还表现为对自己身体组成部分的肢体、器官和其他组织的支配权

      4、身体权是自然人的基本人格权

      身体权于生命权的区别

      1、身体权保护的是身体组织的完整性,生命权保护的是人的生命活动能力

      2、身体权受到侵害,表现为身体完整性的破坏,生命权受到侵害,必须以生命不可逆转的丧失为标准

      身体权与健康权

      1、客体不同。身体权的客体是身体,健康权的客体是健康

      2、身体权体现的利益时公民身体组织的完整性,健康权体现的利益是公民机体功能的完善性

      3、身体权是公民对自己身体组成部分的支配权,健康权则没有明显的支配性质

      姓名权的内容

      1、其实公民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姓名的权利

      2、自我命名权

      3、姓名使用权

      4、改名权

      名称权的特征

      1、名称权是指法人及特殊的自然人人租户依法享有的决定、使用、改变自己的名称,依照法律规定转让名称,并排除他人非法干涉、盗用或冒用的人格权。

      2、名称权的是性质是人格权,是绝对权,专属权,固有权,必备权

      3、名称的主体是法人和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等特殊的自然人组合

      4、名称权的客体具有明显的财产利益因素

      肖像权的法律特征和内容

      1、肖像权是公民以在自己的肖像上所体现的利益为内容的具体人格权

      2、特征:肖像权所体现的基本利益是精神利益,所具有的物质利益时起所体现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公民专有的民事权利,主体只是特定的自然人

      3、内容:制作专有权 使用专有权 利益维护专有权

      名誉权的法律特征和内容

      1、名誉权是指公民和法人就其自身属性和价值所获得的社会评价,享有的保有和维护的具体人格权

      2、名誉权的主体包括公民和法人

      3、名誉权的客体是名誉及其利益

      4、名誉权保护的是自己和社会评价

      5、名誉权不具有财产性,但与一定的财产利益相关联

      6、名誉的内容包括:名誉保有权 名誉维护权 名誉利益支配权

      信用权的法律特征和内容

      1、信誉权是民事主体就其所具有的经济能力在社会生获得的相应信赖与评价所有的保有和维护的人格权

      2、信用权的客体具有单一性

      3、信用权包括信赖的因素和社会评价

      4、信用权包含明显的财产利益因素

      5、信用权的内容:信用保有权 信用维护权 信用利益支配权

      荣誉权的内容

      1、荣誉权是民事主体对其所获得的荣誉及其利益所享有的保持、支配的基本身份权

      2、荣誉保持权

      3、精神利益支配权

      4、物质利益获得权

      5、物质利益支配权

      性自主权的法律特征和内容

      1、性自主权是指公民保持其性纯洁良好品行,享有所体现的人格利益的人格权

      2、性自主权是一种以性为特定内容的具体人格权

      3、性自主权以人的性利益为客体

      4、性自主权以人的性所体现的利益为具体内容

      5、性自主权是权利人享有适当自由的人格权

      6、性自主权的主体是所有公民

      7、性自主权的主体包括保持权,反抗权,承诺权

      物权的概念和特征

      1、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2、物权是一种支配权

      3、物权是一种绝对权

      物权与债权的区别

      1、物权是支配权对世权,债权是请求权对人权

      2、物权具有排他性,而债权具有平等性

      物的概念和特征

      1、物是存在于人体之外,为人力所能支配,且能满足人类社会生活需要的有体物

      2、物须存在于人体之外

      3、须为人力所能控制

      4、能够满足人类社会生活的需要

      5、须为有体物

      简述物权法定原则的涵义

      1、物权法定原则指物权的种类和内容均由法律加以明确的规定不允许当事人任意创设与法律规定不同的物权或者合意改变物权的内容

      2、首先,物权的种类必须由法律规定,当事人不得任意创设法律没有规定的物权

      3、其次 物权的内容由法律规定

      4、最后物权法定仲的法仅限于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不包括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的规章

      简述非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的情形

      1、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法律文书

      2、政府的征收

      3、继承或者受遗赠

      4、合法建造、拆除房屋等事实行为

      所有权的特征

      1、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动产,依法享有占有适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2、所有权具有完全性 受限制性 整体性 弹力性 永久性

      相邻关系的特征

      1、相邻指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在对不动产的占有、使用、收益或处分时相互给予便利或对一方权利加以限制而对另一方权利加以延伸所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总称

      2、相邻关系发生在不动产的相邻权人之间

      3、相邻关系的实质是对不动产权利人的限制延伸

      4、相邻关系涉及物权法、侵权法等多项制度

      5、调整相邻关系的基本原则由法律加以明确规定

      共有的特征:

      1、共有是指两个以上民事主体对同一物共同享有所有权的状态

      2、共有的主体是两个以上民事主体

      3、共有人共有的可以是一个物,也可以是多个物

      4、共有的客体不限于动产、不动产

      5、共有中多个民事主体是共同享有共有物上的一个所有权

      按份共有与共同共有的区别

      1、产生的原因不同。共同共有是基于共同关系而产生的,以共同关系为基础,而按份共有却无须如此

      2、权利享有与义务承担上的不同。共同共有人的权利及于共有物的全部各共有人平等地享有权利,承担义务;而按份共有人按其应有份额享有所有权,承担权

      3、分割的限制上不同,共同共有人在共有关系存续期间,不得请求分割共有财产,此为原则;而按份共有人不得请求分割共有财产的情形则属例外。

      4、对共有物的处分和修缮不同,在共同共有中,对共有物的处分和修缮以全体共有人同意为原则;而在按份共有仲,对共有物的处分和重大修缮只须得到占份额2/3以上的按份共有人的同意即可

      按份共有的特征

      1、按份共有是指数个人按照各自的份额对共有财产分享权利、分担义务

      2、按份共有人是数个人对一个或数个动产或不动产共同享有所有权,其仍然是一个物上存在的一个所有权或数个物上存在的数个所有权,而非一个物上存在数个所有权

      3、共有人是各个共有人按照其份额对共有的财产享有权利分担义务

      4、两个以上单位或者个人共有一个不动产或者准不动产时,应当在不动产登记簿上加以记载,并有登记机构发给不动产权属的共有证书

      共同共有的特征

      1、共同共有是指数人依据法律之规定或合同之约定而形成某一共同关系,基于该共同关系而共同享有的所有权

      2、共同共有产生于共同关系的基础之上,以共同关系之存续为前提

      3、共同共有人在共同关系存续期间对于共有物不分份额、平等地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共同关系存续期间,共同共有人原则上不得请求分割共有物,除非共有的基础丧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

      共同共有的类型

      1、基于夫妻关系而产生的共同共有

      2、基于家庭共同生活而产生的共同共有

      3、基于合伙关系而产生的共同共有

      4、基于继承关系而产生的共同共有

      共同共有人的关系

      对内:1、共同共有中各共有人的权利及于共有财产的全部而不局限于某一部分

      2、在产生共同共有的基础丧失之前共有不得请求分割共有财产

      3、对共有财产的处分和重大修缮以得到全体共有人的同意为原则

      4、某个共有擅自处分共有财产构成无权处分

      对外:1、每一个共有都享有物权请求权

      2、在对外关系上,各共同共有人享连带债权或承担连带债务

      准共有的特征

      1、准共有是指数人按份或者共同共有所有权以外的财产权

      2、准共有的标的是所有权之外财产权,包括用益物权担保物权知识产权以及债权

      3、准共有准用共有的规定,究竟是准用共同共有的规定还是按份共有的规定,应当视其共有关系而定

      4、准共有准用按份共有或共同共有的规定的前提是,规范该财产权的法律没有特别规定

      用益物权的特征

      1、用益物权指权利人享有的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动产在一定范围内加以占有使用收益的限定物权

      2、用益物权是一种物权

      3、用益物权是一种他物权

      4、用益物权是以占有使用收益为内容的定限物权

      5、用益物权是以不动产为客体的物权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特征

      1、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指承包人依法通过承包而取得的对农村特地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2、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客体具有特定性

      3、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主体、内容具有特定性

      4、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期限具有稳定性

      家庭承包方式的特征

      1、家庭承包方式指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每一个农户家庭全体成员为一个生产经营单位,作为承包人农民集体所有的耕地林地草地等农业用地

      2、集体经济组织的所有成员都享有承包本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农村土地权利

      3、以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作为承包方

      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特征

      1、建设用地使用权是指单位或者个人依法享有的在国家所有的土地上营造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并进行占有适用收益的权利

      2、建设用地使用权是对于国有土地所有权基础上产生的一种用益物权

      3、建设用地使用权是对于国有土地享有占有使用收益以及处分建设用地使用权

      4、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分别在土地的地表地上地下设立

      5、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取得程序具有法定性

      6、建设用地使用权具有期限性

      7、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设立包括出让或者划拨等方式

      宅基地使用权的特征

      1、宅基地使用权是指农村集体组织的成员依法享有的在宅基地上建造住宅的权利

      2、宅基地使用权的主体只能是农村集体组织的成员

      3、宅基地使用权只能用于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4、宅基地使用权具有一定的社会福利性质

      地役权的特征

      1、地役权是指土地所有或者使用威力便利地使用自己的土地,而通过法律行为设定或者依法取得的对他人所有或使用的土地加以使用的权利

      2、地役权是对他人多有或使用的不动产加以利用的用益物权

      3、地役权的客体是不动产

      4、地役权的主体可以食不动产的所有权人,也可以是不动产的使用权人

      5、地役权是权利人为了提高自己的不动产的效益而设定的用益物权

      地役权与相邻权的区别(前者意定后者法定)

      1、相邻权并非一类独立的物权形态,相邻权人享有的只是一种法益而非权利,地役权是一类独立的物权形态,是相邻不动产双方基于合意而为其中一方设定的用益物权

      2、相邻权是根据法律的明确规定而产生的法律关系,而地役权依据当事人之间订立的地役权合同而设定

      3、相邻权无需登记即可产生且能排斥第三人的妨害,地役权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4、相邻权的形态仅限于法律明确列举的情形,而地役权的形态可以由当事人在不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和公序良俗的情形下自由设定

      5、取得相邻权的一方无须向对方支付金钱或其他代价,地役权的取得是否支付对价由当事人自行协商

      6、除非相邻的不动产灭失,否则相邻权不存在期限的问题,但地役权可能存在期限的限制。

      担保物权的特征

      是指为了确定特定债权的实现,债务人或第三人以动产、不动产或某些权利为客体而设定的,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时,权利人有权就该财产变价并优先受偿的一种限制物权。

      1、担保物权是以担保债权的实现为目的的限制物权

      2、担保物权限制了债务人或第三人对担保物权的处分权

      3、债权人享有对担保财产的换价权

      4、负有担保物权的债权优先于无担保的债权而受清偿

      担保物权的属性:从属性、不可分性、物上代位性

      简述抵押权的特征

      1、抵押权是指债务人对于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占有而供担保的财产,于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时,依法享有的就该财产变价优先受偿的权利

      2、抵押权属于优先受偿性担保物权

      3、抵押权是不转移财产的占有的物权

      抵押权实现的要件

      1、抵押权有效存在

      2、不履行到期债务或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

      3、抵押权的实现未受到法律上的特别限制

      质权的特征

      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将特定的财产交由债权人占有,作为债权的担保,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以该财产折价或以拍卖、变卖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的权利。

      1、是为了担保债权实现而产生的担保物权

      2、是在债务人或第三人提供的特定财产上设定的担保物权

      3、其标的物为动产、某些权利

      4、其以转移标的物的占有或者登记为生效要件的物权

      5、其属于兼具留置效力与优先受偿效力的物权

      动产质权的特征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务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权人于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的权利。

      1、其以他人的动产为标的物所设定的担保物权

      2、其以质物的占有为生效要件的物权

      3、其有质物所卖得的价钱优先受偿效力的权利

      权利质权的设定条件

      是指以所有权以外的,具有可以转让性的财产权为标的物而设定的质权。

      1、权利质权是指以所有权以外的财产权为标的物而设定的质权

      2、该权利必须是债务人或第三人有权处分的权利

      3、该权利必须是财产权利

      4、该权利必须是依法可以转让的财产权利

      5、以该权利设定质权不违背法律的规定以及权利质权的性质

      留置权的特征

      指债权人合法占有债务人的动产时,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依法享有的留置该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的权利。

      1、留置权是一种担保物权

      2、留置权以动产为标的物的法定担保物权

      3、留置权是具有二次效力的担保物权

      4、留置权不具追及效力

      5、留置权具有从属性,不可分性,物上代位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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